發佈日期:2025/04/22 
【風生活綜合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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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父母不想等到死後才將財富傳承給子女,都會利用生前贈與的方式,陸續將手上資產分年給子女,該怎麼規劃才不會被課到贈與稅?國稅局表示,最節稅的方法就是利用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,利用年度贈與免稅額加上婚嫁贈與免稅額,最高可贈與688萬元免被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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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贈與子女近700萬元「免繳贈與稅」!國稅局曝最節稅小撇步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》,父母除了年度免稅額244萬元以外,還可以利用子女結婚前後贈與免稅額100萬元(贈與事實發生於111年1月1日以後的案件),免繳贈與稅。
國稅局舉例說明,假設家中子女要在今年五月結婚,如果今年度都沒有其他贈與事實發生,父母可分別贈予244萬元年度免稅額+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=344萬元,也就是父母最多可贈與子女688萬元免繳贈與稅。
國稅局提醒,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期限為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以內,父母各自因子女婚嫁贈與財物100萬元內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合法節稅,不過,如果超過婚嫁贈與免稅額和年度贈與免稅額,得按比例課徵贈與稅。
國稅局提醒,民眾如果審視當年度未有其他贈與事實,免辦理贈與稅申報,但須保存資金流程相關資料,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分存摺影本,以便日後稽徵機關核定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。
資料來源:風生活綜合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