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:2024/12/03 
【文/記者張瀞勻】
不少人想趁年底出售不動產,此時將產生土增稅、契稅等稅規費,不過遇到跨年度的土地移轉,不管是買賣或贈與,都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,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,其移轉現值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,專家提醒,如果趕在當年12月31日之前訂定契約,有機會以按照該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課徵,有機會省下一筆稅費。
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申報土地增值稅,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當天起30日內申報,其移轉現值為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,如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申報土地增值稅,則以稽徵機關受理申報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,計算土地增值稅。
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土地公告現值於每年1月1日公告調整,適逢年底了,如有不動產移轉,申報時間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,如訂定契約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,則訂約日起30日的申報期限為2025年1月29日, 但因適逢春節連假,所以順延至2025年2月3日,欲適用2024年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民眾,務必於2月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報,逾期申報則按新年度之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,因適用不同年度公告現值,稅賦也會不同,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這個節稅小撇步。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